试论秦对巴蜀分治的原因及影响 发表评论(1) 编辑文章
公元前316年,秦并巴蜀,为其“六王毕、四海一”的百年霸业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在秦并巴蜀之后的百余年间,秦针对巴与蜀采取了不同的统治措施。分析秦对巴蜀分别治理的原因及影响,对于研究巴、蜀两个古代民族的消融演变以及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之发展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战国中期强大的秦加兵于相对弱小的巴蜀,确如司马错所称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秦并巴蜀在军事上所受阻力不大,但巴蜀贵族的残余势力对于秦的稳固统治却存在极大影响,因此秦对巴蜀从总的来讲采取了双重的统治政策:一方面分封旧贵族,借助他们原有的影响和势力实现间接统治;另一方面又逐渐推行郡县制,实现直接统治。但略加分析,不难看出,在巴蜀两地秦的政策是有区别的。
(一)在巴地,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为秦二十等爵中的第四级),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凡及苏啥尺,鸡羽三十铤。”对于帮助秦平定白虎之祸的巴人,同书又载:“……复夷人倾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钱赎锴。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锺。’夷人安之。”在设置行政机构和城邑营建方面,《华阳国志·蜀志》载:“赧王元年,置巴郡,治江州。”《舆地记胜》卷 175 记古江州城:“东接州城,西接县城。《巴中记》云张仪所筑。”同书卷 185 记张仪城:“《九域志》云,阆中古城本张仪城也。(图经)云,秦司马错执巴王以归阆中,遂筑此城。”
(二)在蜀地,《史记·张仪列传》载秦惠王“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贬蜀王更号为侯,而使陈庄相蜀。”其后三封蜀侯,蜀侯三反而见诛,终罢蜀侯而置郡县,设郡守。在城邑营建和经济措施上,《华阳国志·蜀志》载:“与若仪城成都,周回十二里,高七丈;郫城周回七里,高六丈;临邛城周回六里,高五丈……成都县本治赤里街,若徒置少城内城,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_,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秦又因蜀地“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
此外秦还利用巴人戍蜀,虽史籍无明载,但从四川昭化宝轮院、荥经南罗坝村[1]等地发掘的、具有显著巴文化特色的移民墓葬材料来看,秦对巴地的统治比之于蜀地要灵活的多。分析秦分治巴蜀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秦的战略目的说起。秦之所以挥师南下,并举巴蜀,其目的见《华阳国志·蜀志》载:“蜀有桀纣之乱,其国富饶,得其布帛金银,足给军用。水道通于楚,有巴之劲卒,浮大舶船以东向楚,楚地可得,得蜀则得楚,楚亡则天下并矣。”又《史记·张仪列传》载,伐蜀“取其地,足以广国;得其财,足以富民。”
简言之,秦看中的是蜀地的丰沃国土和庞大财富,以及巴地的勇猛战士和战略位置,并以此建立稳固的基地,使其剑锋直指第一强敌──楚国,进而最终实现其问鼎中原的宏图大略。
秦在实施对巴蜀的统治时,为达成上述目标,当然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首先,就巴而言,其一,秦需要它的勇士为其效力,不管是征楚还是戍蜀,所以它对提供兵源的巴地的政策是以攻心为主,相对温和;其二,巴的战略位置的重要性在于它紧锁长江咽喉,顺江而下便可直抵楚国腹心,秦看重的就是这条战略要道及其附近同时也是巴国渔盐资源集中、开发较早的核心地区,所以秦在巴地实行郡县制的时间较迟,而且并非全面的郡县制,它沿这条线构筑的城邑最初很大程度上带有军事据点的性质,至于距这条通道较远的其它地区,秦无力更无必要去直接统治。如云阳李家坝遗址[2]不过离长江16公里之遥,从考古发现可以推论出,直至秦末汉初,这里的巴人受秦文化的影响仍相对较弱。
其次,就蜀而言,良田广袤、物产丰富,要真正获得蜀的财富,不能依靠一次战争,而是要通过推行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执行有效稳定的赋税征收来达成,这就要求秦对蜀的统治是一个面(而非点或线)的完备的直接统治。秦在蜀地由最初的分封制逐渐向最终的郡县制过渡是达到其目的所必须的,所以它必定要采取包多的方法,依靠更严厉的手段来实现。
第三,要解决这块新并领地、攻楚基地的稳定问题,面对两个为它所灭的敌国,秦不会忘记利用它们的世仇,让它们相互牵制的办法。秦并巴蜀时,巴弱蜀强,秦国政治家们当然会选择以较弱的巴来压制较强的蜀,一方面可以“以夷制夷”,镇压蜀的反抗,另一方面,调走巴的劲卒也削弱了巴地残余贵族的势力,可谓一石二鸟。
当然,秦对巴蜀的战略目标不是凭空臆想,而是建立在对巴蜀社会实际状况清晰认识的基础之上,所以巴蜀当时的社会状况是秦进行战略决策,及其以后采取不同政策分别治理的重要原因。秦并巴蜀之际,巴与蜀的社会状况有较大区别。
(一)从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上看,蜀人所居的成都平原系河流冲积而成的洪积平原,水土丰沃,气候温润,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区域,这对文明以及国家的产生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巴人所处川东、鄂西地区山高水深,天堑纵横,生存空间局限于河流沿岸台地和山间平坝,多以分散性的渔猎经济和原始锄耕农业为主,对其社会组织形态的发展起了制约作用。
(二)从国家组织结构上看,《世本》载:“蜀无姓”,徐中舒认为,蜀所以无姓者,是因为它已经跨越了部落组织形态而进入国家形式了。[3]《华阳国志·蜀志》载:“蜀王别封弟葭苴于汉中,号苴侯。”又载:“其相、傅及太子退至逢乡。”王、侯、相、傅这一系列称谓表明蜀已具备了一整套完善的职官制度。而史载巴人有五大姓,板J蛮有七大姓,依徐中舒言,此一大姓即为一个部落,再加之巴地域内其他民族的部落林立,所以有学者认为巴当时尚处于部落联盟的高级阶段──酋长集权制。[4]新近发掘的宣汉罗家坝33号墓,以其丰富的大量随葬品证明了在巴国核心区域以外的崇山峻岭间,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自擅山川、雄霸一方的部落首领。
(三)从意识形态上看,从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大量青铜、玉石礼器到成都羊子山的土台遗址,以及《华阳国志·蜀志》中所载:“九世有开明帝,始立宗庙,以酒曰醴,乐曰荆,人尚赤,帝称王。”表明蜀人的意识形态在经历了一个丰富发展的过程后,已经形成了具有抽象意义的政治宗教意识形态。而至秦灭巴时,巴人的意识形态仍带有强烈的原始性色彩,以“白虎”为号,以人为祠,这样的意识形态不能支持巴迈入真正的国家形式。
所以,秦灭巴蜀后,它所面对的蜀像是一台设备完善、运转有序的机器,而巴更像是一堆散置的零件。秦对蜀的统治一方面可以继承和借助其原有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又必须面对来自根深蒂固的旧势力强有力的挑战,它的政策从军事上的镇压(三诛蜀侯)到制度上的更建(井田制、郡县制),延伸到文化、意识形态上的荡涤(移秦人入蜀、统一文字、修建与咸阳同制的城邑),可谓苦心经营。而秦所接手的巴,当时已被楚迫至川北一隅,原本松散的组织结构更加破碎,在随后的数十年间,这里又成为秦楚争霸的直接战场。而对于那些散落于山岭之间的大小部落,且不论有无必要,彼时之秦也没有能力对其实施直接统治。秦对他们采取羁縻政策,并以恩惠和优待来换取提供兵源的合作以及战略要道的安全保障,它真正需要和能够直接控制的,只是攻楚的战略要道及其附近地区,所以它的政策从现实局限和服从战争需要出发,较为特殊。
综上所述,秦国正是基于其自身的战略需要,并结合巴蜀两国不同的社会状况进行通盘考虑,才针对巴、蜀采取了因地制宜,分别治理的统治措施。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完全实现了秦预设的目的,在这条出师之路的前方不远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赫赫帝国即将出现了。
巴蜀这两个古老的民族,在秦国将封建化改革、文字统一、人口迁移等政策加诸于其直接统治下的蜀地大部及巴地主要地区后,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巴人、蜀人迅速融合到中原文化之中,迟至西汉中期,已不再具有原有的民族特征。正是由于秦对巴地偏远山区的羁縻政策,使原居于此或避居于此的部分巴人仍继续保留了原有的习俗、传统,秦的这一政策为汉及其以后各朝承继、延用,终使这部分巴人中的一支得以在汉魏时演变为“五溪蛮”的一部。宋代以后,这支以巴人后裔为主体成分的五溪蛮,融合了其他少数民族和部分迁入的汉族移民,经历了漫长岁月,逐步形成了土家族。这便是秦分治巴蜀政策对巴、蜀两族消融演变史的深刻影响。
作者:张剑涛,重庆师范大学历史系 2002 级研究生
战国中期强大的秦加兵于相对弱小的巴蜀,确如司马错所称之“譬如使豺狼逐群羊”,秦并巴蜀在军事上所受阻力不大,但巴蜀贵族的残余势力对于秦的稳固统治却存在极大影响,因此秦对巴蜀从总的来讲采取了双重的统治政策:一方面分封旧贵族,借助他们原有的影响和势力实现间接统治;另一方面又逐渐推行郡县制,实现直接统治。但略加分析,不难看出,在巴蜀两地秦的政策是有区别的。
(一)在巴地,据《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及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其民爵比不更(为秦二十等爵中的第四级),有罪得以爵除。其君长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民户出凡及苏啥尺,鸡羽三十铤。”对于帮助秦平定白虎之祸的巴人,同书又载:“……复夷人倾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钱赎锴。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一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锺。’夷人安之。”在设置行政机构和城邑营建方面,《华阳国志·蜀志》载:“赧王元年,置巴郡,治江州。”《舆地记胜》卷 175 记古江州城:“东接州城,西接县城。《巴中记》云张仪所筑。”同书卷 185 记张仪城:“《九域志》云,阆中古城本张仪城也。(图经)云,秦司马错执巴王以归阆中,遂筑此城。”
(二)在蜀地,《史记·张仪列传》载秦惠王“卒起兵伐蜀,十月,取之,遂定蜀,贬蜀王更号为侯,而使陈庄相蜀。”其后三封蜀侯,蜀侯三反而见诛,终罢蜀侯而置郡县,设郡守。在城邑营建和经济措施上,《华阳国志·蜀志》载:“与若仪城成都,周回十二里,高七丈;郫城周回七里,高六丈;临邛城周回六里,高五丈……成都县本治赤里街,若徒置少城内城,营广府舍,置盐铁市官并长丞,修整里_,市张列肆,与咸阳同制。”秦又因蜀地“戎伯尚强,乃移秦民万家实之。”
此外秦还利用巴人戍蜀,虽史籍无明载,但从四川昭化宝轮院、荥经南罗坝村[1]等地发掘的、具有显著巴文化特色的移民墓葬材料来看,秦对巴地的统治比之于蜀地要灵活的多。分析秦分治巴蜀的原因,我们可以从秦的战略目的说起。秦之所以挥师南下,并举巴蜀,其目的见《华阳国志·蜀志》载:“蜀有桀纣之乱,其国富饶,得其布帛金银,足给军用。水道通于楚,有巴之劲卒,浮大舶船以东向楚,楚地可得,得蜀则得楚,楚亡则天下并矣。”又《史记·张仪列传》载,伐蜀“取其地,足以广国;得其财,足以富民。”
简言之,秦看中的是蜀地的丰沃国土和庞大财富,以及巴地的勇猛战士和战略位置,并以此建立稳固的基地,使其剑锋直指第一强敌──楚国,进而最终实现其问鼎中原的宏图大略。
秦在实施对巴蜀的统治时,为达成上述目标,当然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首先,就巴而言,其一,秦需要它的勇士为其效力,不管是征楚还是戍蜀,所以它对提供兵源的巴地的政策是以攻心为主,相对温和;其二,巴的战略位置的重要性在于它紧锁长江咽喉,顺江而下便可直抵楚国腹心,秦看重的就是这条战略要道及其附近同时也是巴国渔盐资源集中、开发较早的核心地区,所以秦在巴地实行郡县制的时间较迟,而且并非全面的郡县制,它沿这条线构筑的城邑最初很大程度上带有军事据点的性质,至于距这条通道较远的其它地区,秦无力更无必要去直接统治。如云阳李家坝遗址[2]不过离长江16公里之遥,从考古发现可以推论出,直至秦末汉初,这里的巴人受秦文化的影响仍相对较弱。
其次,就蜀而言,良田广袤、物产丰富,要真正获得蜀的财富,不能依靠一次战争,而是要通过推行先进的政治经济制度,执行有效稳定的赋税征收来达成,这就要求秦对蜀的统治是一个面(而非点或线)的完备的直接统治。秦在蜀地由最初的分封制逐渐向最终的郡县制过渡是达到其目的所必须的,所以它必定要采取包多的方法,依靠更严厉的手段来实现。
第三,要解决这块新并领地、攻楚基地的稳定问题,面对两个为它所灭的敌国,秦不会忘记利用它们的世仇,让它们相互牵制的办法。秦并巴蜀时,巴弱蜀强,秦国政治家们当然会选择以较弱的巴来压制较强的蜀,一方面可以“以夷制夷”,镇压蜀的反抗,另一方面,调走巴的劲卒也削弱了巴地残余贵族的势力,可谓一石二鸟。
当然,秦对巴蜀的战略目标不是凭空臆想,而是建立在对巴蜀社会实际状况清晰认识的基础之上,所以巴蜀当时的社会状况是秦进行战略决策,及其以后采取不同政策分别治理的重要原因。秦并巴蜀之际,巴与蜀的社会状况有较大区别。
(一)从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上看,蜀人所居的成都平原系河流冲积而成的洪积平原,水土丰沃,气候温润,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区域,这对文明以及国家的产生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作用;而巴人所处川东、鄂西地区山高水深,天堑纵横,生存空间局限于河流沿岸台地和山间平坝,多以分散性的渔猎经济和原始锄耕农业为主,对其社会组织形态的发展起了制约作用。
(二)从国家组织结构上看,《世本》载:“蜀无姓”,徐中舒认为,蜀所以无姓者,是因为它已经跨越了部落组织形态而进入国家形式了。[3]《华阳国志·蜀志》载:“蜀王别封弟葭苴于汉中,号苴侯。”又载:“其相、傅及太子退至逢乡。”王、侯、相、傅这一系列称谓表明蜀已具备了一整套完善的职官制度。而史载巴人有五大姓,板J蛮有七大姓,依徐中舒言,此一大姓即为一个部落,再加之巴地域内其他民族的部落林立,所以有学者认为巴当时尚处于部落联盟的高级阶段──酋长集权制。[4]新近发掘的宣汉罗家坝33号墓,以其丰富的大量随葬品证明了在巴国核心区域以外的崇山峻岭间,确实存在着这样一些自擅山川、雄霸一方的部落首领。
(三)从意识形态上看,从三星堆祭祀坑出土的大量青铜、玉石礼器到成都羊子山的土台遗址,以及《华阳国志·蜀志》中所载:“九世有开明帝,始立宗庙,以酒曰醴,乐曰荆,人尚赤,帝称王。”表明蜀人的意识形态在经历了一个丰富发展的过程后,已经形成了具有抽象意义的政治宗教意识形态。而至秦灭巴时,巴人的意识形态仍带有强烈的原始性色彩,以“白虎”为号,以人为祠,这样的意识形态不能支持巴迈入真正的国家形式。
所以,秦灭巴蜀后,它所面对的蜀像是一台设备完善、运转有序的机器,而巴更像是一堆散置的零件。秦对蜀的统治一方面可以继承和借助其原有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又必须面对来自根深蒂固的旧势力强有力的挑战,它的政策从军事上的镇压(三诛蜀侯)到制度上的更建(井田制、郡县制),延伸到文化、意识形态上的荡涤(移秦人入蜀、统一文字、修建与咸阳同制的城邑),可谓苦心经营。而秦所接手的巴,当时已被楚迫至川北一隅,原本松散的组织结构更加破碎,在随后的数十年间,这里又成为秦楚争霸的直接战场。而对于那些散落于山岭之间的大小部落,且不论有无必要,彼时之秦也没有能力对其实施直接统治。秦对他们采取羁縻政策,并以恩惠和优待来换取提供兵源的合作以及战略要道的安全保障,它真正需要和能够直接控制的,只是攻楚的战略要道及其附近地区,所以它的政策从现实局限和服从战争需要出发,较为特殊。
综上所述,秦国正是基于其自身的战略需要,并结合巴蜀两国不同的社会状况进行通盘考虑,才针对巴、蜀采取了因地制宜,分别治理的统治措施。事实证明,这些措施完全实现了秦预设的目的,在这条出师之路的前方不远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赫赫帝国即将出现了。
巴蜀这两个古老的民族,在秦国将封建化改革、文字统一、人口迁移等政策加诸于其直接统治下的蜀地大部及巴地主要地区后,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巴人、蜀人迅速融合到中原文化之中,迟至西汉中期,已不再具有原有的民族特征。正是由于秦对巴地偏远山区的羁縻政策,使原居于此或避居于此的部分巴人仍继续保留了原有的习俗、传统,秦的这一政策为汉及其以后各朝承继、延用,终使这部分巴人中的一支得以在汉魏时演变为“五溪蛮”的一部。宋代以后,这支以巴人后裔为主体成分的五溪蛮,融合了其他少数民族和部分迁入的汉族移民,经历了漫长岁月,逐步形成了土家族。这便是秦分治巴蜀政策对巴、蜀两族消融演变史的深刻影响。
作者:张剑涛,重庆师范大学历史系 2002 级研究生
- 参考资料
- 1.《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文章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文章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
关于本文章的评论 (共1条)查看评论>>
编辑实验
创建文章